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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江杨路大桥机动车辆收费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江杨路大桥机动车辆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行(2000)第030号 2000年2月13日)


宝山区政府:
  你区宝府(1999)248号《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杨路大桥征收车辆通行费、牵引费、代为清洁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沪府发(1999)21号《上海市逸仙路高架和蕴川路大桥江杨路大桥专营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逸仙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对通过江杨路大桥收费口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故障车辆牵引费:
  1.地面道路故障车辆:每辆每次250元。
  2.大桥故障车辆:每辆每次300元。
  3.对车辆因无水、无电、无油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加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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