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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十四)建立创业风险投资体系。设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其运作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管委会,管委会决定政府投入基金的投资方向、地域、投资限额和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第二个层次是一个或若干个多元投资主体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审定管理的基金额度,审核投资项目筹;第三个层次是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管理公司,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论证、管理等,管理公司必须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与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基金配套投向所投资的项目。
  (二十五)建立多元投资生体的项目法人制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可以项目为载体,采取参与项目的各有关人员投一块、企业投一块、财政补一块的办法,设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财政安排项目的资金所形成的股权,可委托相关公司管理。
  (二十六)提高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企业年实际使用的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中型企业应达到3%,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应达到5%1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10%以上。
  (二十七)增加财政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投入。科技三项费用、重点技改项目贴息,要随着财政收人的增长逐年增加预算安排。
  七、继续改善金融服务
  (二十八)加大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信贷投人。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实施主办行制度;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的优质客户,要扩大贷款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的合理资金需要,必须优先保证;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和贷款需求情况,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积极主动地优选企业和项目;对具有主办银行或开设基本账户的骨干企业,尽快建立综合授信管理制度,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二十九)进一步支持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金融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灵活便捷的形式,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把主要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安排贷款规模,对有效益、守信用、有信誉的中小企业可实行授信额度办法,积极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
  (三十)调整贷款结构,继续加大技术改造贷款和科技贷款的投入力度。对列入国家计划的技改专项重点项目、科技贷款项目,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及市场前景看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放相应的科技贷款或技术改造贷款,逐年提高这类贷款在各类贷款中比重。积极支持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基建、技改项目,对一些数额较大的技改项目,要继续组织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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