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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十三)着力推进人事、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等机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式,通过组织推荐、公开选拔、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任用企业经营管理者。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要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分流富余人员。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增加活工资的比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十四)自本文件颁布之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和新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原有的企业负责人的相应的有关政治待遇继续保留。新任企业负责人的有关政治、住房、医疗待遇可按企业经营规模相应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享受的政治待遇,作为调动后确定新岗位职级、退休后享受有关待遇的参考。
  (十五)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全面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要向经营目标下达单位(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委或主管部门)缴纳风险抵押金,完不成目标的予以扣罚。总经理要向董事会缴纳风险抵押金,具体可以参照董事长的操作办法执行。
  (十六)加快推进企业经营者持股制度。已改制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经营者持股制度,上市公司要全面推行期股制度。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从今年起,董事长、总经理年薪收入中相当于职工年均收入2倍至8倍的部分要拿出50%,8倍以上的部分要拿出100%,按流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作为董事长、总经理的股份,至少在任期内和进行离任审计期间不得转让(企业另有严格规定的按企业规定办)。对非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参照上述办法,按每股净资产的价值购买国家股。
  (十七)探索新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对完成公司制改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竞争性企业,可探索自主决定工资的办法。根据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劳动力成本、平均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实行按岗定薪,自主决定工资标准和发放水平。凡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的,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最高计税工资标准执行。
  (十八)鼓励有经营管理专长的人才到困难企业工作。对新到亏损企业工作的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要实行新老账分开的办法。新领导班子的工资待遇根据其经营管理企业的规模、难度、业绩,与同等情况的盈利企业同等对待。对完成脱困目标的给予重奖。
  五、盘活国有土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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