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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降低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重合度,经理层人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积极推行企业设立外部董事或外部监事的试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都必须有职工代表参加。采取双向进人的办法,妥善处理好"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
  5.规范公司运作。按照《公司法》规定,确立公司章程在企业运作中的核心地位,制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作条例,明确决策程序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6.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改革,精简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大对企业科技、营销人员的激励力度。
  7.推进改制企业的资产重组。与改制同步,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的资产重组,优化国有存量资产配置。
  8.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和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等制度。企业改制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好职工积极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快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十)对改制企业净资产进行调整。企业三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可按改制前一日应收账款余额不低于5%计提坏账准备金;企业存货可比照上市公司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
  (十一)对改制企业净资产进行剥离。改制企业以前年度未提或少提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要予以补足,以后年度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计算十年,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剥离,交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允许改制企业从净资产中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全民固定工的按所在城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原属合同制职工的按工龄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计算。这部分职工领到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不进人再就业中心。
  (十二)改制企业净资产作价可采用市场竞价和协商定价两种方式。市场竞价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公开竞拍后确定企业净资产价格。企业净资产协商定价的价格,在评估确认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10%。为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外部法人和自然人认购企业股份,认股一次性付款的经批准可下浮10%;对持股额超过60%的可再下浮10%;持股额达10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可以零价出售。凡资产受让方均要承担相应的有关债务,负责有关人员的安置。
  四、全面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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