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四)国有企业按产权关系分别归属于有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法人实体;企业以其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资产净值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搞好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各省辖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决定。要按照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机构改革、有利于平稳过渡的原则,先抓紧组建市一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的大型企业集团要报省政府审批。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六)完成地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全省确定100户地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作为今后我省国有经济战略上重点扶持的企业。到今年年底,这批企业中要有80%达到国家确定的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做到"政企分开、规范改制、出资人到位、机制转换、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七)采取整体改制、整体兼并、国有股整体出让、整体合资等多种形式,推进面上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对暂不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企业可按《省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苏政发[1999]6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组改制和分块改制。
  (八)多个国有法人组成的集团有限公司,其对外投资可参照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的规定,可以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九)切实提高企业改制质量。新改制企业必须严格进行规范改制。要认真抓好对已改制企业的"回头看"工作。凡产权主体不到位、转换机制不到位、规划运作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规范整改或两次改制。重点整改以下八个方面:
  1.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党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全面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2.确保出资者和出资资金到位。国有股持股机构或部门不明确的要尽快明确,资本金不到位的要限期补足,切实防止虚假投资或改制后抽逃资本的现象。
  3.调整股权结构。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国家股要保持控股地位外,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比重都要逐步降低。对国有股权高于70%的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下降到70%以下,有条件的还可以降得更低;对国有股权比重低于50%的企业,可以优先推荐上市;提高法人股和自然人股的比重,注意培植优势个人股东,并全面建立经营者持股制度。
  4.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新改制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实行分设,已改制企业具备分设条件的要在今年内完成分设,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1年底前完成分设。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