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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社会福利院等“三院”代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
社会福利院等“三院”代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筑价收字[2000]3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适当提高‘三院’代养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现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贵阳市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代养收费标准:
  1.床位费-休养区每月90元
  病房(康复区)每月120元
  2.护理费-二级护理每月80元
  二级护理每月120元
  一级护理每月200元
  3.杂费每月35元
  4.取暖费每月20元(冬季收取五个月)
  5.尿布费每月30元(使用者收取)
  6.医药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二、贵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公寓收费标准:
  1.冬季取暖费每月60元(冬季收取五个月)
  2.电视收视费每月10元(以每台电视计,代电视台收取)
  三、贵阳市儿童福利院代养收费标准:
  1.床位费90元
  2.护理费-三级护理每月80元
  二级护理每月150元
  一级护理每月200元
  3.生活费每月120元
  4.服装费每月30元
  5.杂费每月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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