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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我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四)各地区、各部门的“十五”规划,在内容和形式上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体现特色。地区规划可以是综合规划,也可以是单项规划。在规划形式上,要根据不同的用途,按内外有别的原则,形成多样化的文本,以适应政府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
  二、“十五”规划的类型及编制原则
  我省“十五”规划包括三个层次,即:全省“十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
  (一)全省“十五”规划纲要
  全省“十五”规划纲要是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21世纪初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是制定其他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我省“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国家“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国家的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相邻地区的省级地区规划相协调。要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确定我省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全省“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以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5年长期规划的建议为依据。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以率先实现现代化总揽全局,围绕强省富民的总目标,依靠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体制转轨、产业升级、城市化的步伐,大力实施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区域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提高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质的飞跃。
  (二)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关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领域或薄弱环节等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的确定要符合以下原则:体现省级规划应突出的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的要求;着眼于下大力气解决我省发展过程中关系长远、关系全局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确需由政府调控的产业和领域进行专门研究;与国家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符合我省“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及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相协调。
  (三)行业规划、地区规划
  行业规划是以特定行业(产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要符合省“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重点专项规划、其他有关行业规划相协调;遵循行业发展规律,体现本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符合科学技术进步方向;创造行业内公平竞争、抑制垄断的良好发展环境和机制;符合改革方向,防止出现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行业规划应以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竞争力分析和发展态势展望为重点,反映市场,引导市场,对确需政府组织落实的规划内容,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地区规划是指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实施意见的地区规划仅指省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十五”规划纲要。省辖市“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省“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相关地区的市级地区规划相协调,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发挥本地区优势,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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