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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我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我省
“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经委《关于我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5年长期规划(简称“十五”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也是我省在全面实现小康的基础上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十五”规划,关系到21世纪初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力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十五”规划编制工作。

                                   2000年2月4日

关于我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5年长期规划(简称“十五”规划)的编制方法和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在“十五”规划编制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在规划思想、规划内容、规划方法以及规划形式上,要勇于探索,开拓创新。
  (一)充分考虑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把我省经济与国内外经济结合起来,把提高竞争力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主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变政府包办一切的观念,充分发挥中长期规划的指导性作用;从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体现特色,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发展战略和速度。
  (二)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减少具体指标和项目,不面面俱到,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重视对我省所处国内外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背景的分析判断,对市场需求约束和市场预测的展望,对体制转轨、产业升级、城市化等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对就业、分配、区域等社会结构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研究。
  (三)在“十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注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建立我省“十五”规划咨询审议会制度。咨询审议会受省计经委委托,对“十五”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对重点专项规划进行评估,对需要衔接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咨询审议会成员由产业界、学术界、中介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各界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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