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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1999年度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1999年度退耕还林(草)
与造林种草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去年秋冬以来,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提出的“退田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综合措施,山川秀美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为了全面掌握全省造林种草特别是8月5日以后退耕还林(草)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山川秀美工程建设,省政府决定对1999年度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这次检查验收,是对全省各地1999年度造林种草特别是退耕还林(草)情况的综合验收,重点是8月5日以后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合格面积。
  二、检查验收的方法。按照省林业厅、省计委制定的《陕西省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进行。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内的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逐块检查、逐户登记,填写《农户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登记卡》,并在地形图上勾绘出范围,计算出面积。通过全面检查,以县为单位按村、乡、县逐级对检查验收情况汇总上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省、地组织联合检查组以地市为单元,采取序列排号、随机抽样的办法,每地市抽查30%的县,每县抽合格面积的20%进行核查。省地联合检查组只核定各地市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的合格面积。各县的合格面积由地市认定。具体步骤是:县上先组织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以地市为单元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省林业厅,由省地两级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其进行核查。
  三、实事求是,严格坚持验收标准。检查验收,以《陕西省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为依据,重点对退耕面积、造林种草面积、封山区域及成活率、苗样频度、管理措施等认真核查。各地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实事求是,翔实准确,图表相符。要严格掌握退耕还林(草)的具体标准,退耕的面积必须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二轮承包范围内、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还林草的面积必须符合退耕条件和造林种草质量要求。对于水平梯田、川台地等基本农田和自垦地上造林的另册登记。各地市必须严格质量标准,坚决杜绝一切虚填冒报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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