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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电力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电力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函字[2000]33号 2000年2月28日)
湖北鄂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二000年物业管理费预算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湖北电力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在12——15元/平方米?月的范围内与业主协商议定,议定的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按物价局、建设厅《
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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