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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厅关于2000年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工业企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厅关于2000年
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工业企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0]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工业厅关于2000年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工业企业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0年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工业企业工作安排意见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简称放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已经放开的企业,在总体上,机制得到了转换,管理有所加强,生产、效益、职工收入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均有所增长和提高,一批企业开始焕发生机。当前我省有部分国有中小工业企业尚未放开,其中大部分属亏损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债务与冗员负担重,产品、技术、设备、管理落后等问题,如不放开搞活,将难以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则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开搞活我省国有中小工业企业,特提出2000年放小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今年放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决定》《实施意见》为指针,采取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盘活存量资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措施,把改革与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放小工作,注重质量和效果。成熟一家放开一家,放开一家搞活一家。既要克服畏难情绪,防止将矛盾后推的倾向,又要防止急于甩包袱,盲目赶进度,一放了之的倾向,争取把一批企业搞活起来,盘活有效资产,并下决心把无法盘活的企业逐步淘汰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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