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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意见的通知

  8、勤务制度落实,各巡逻中队保证每天巡逻执勤时间不低于16个小时。
  9、执勤民警严格按规定佩带枪支、警械,穿戴反光背心,配备通讯和防护等器材。机动车巡逻使用标准规范的公路巡警车,车上配备事故勘察箱、急救箱、强光电筒、搜索灯和救助器材等。
  (五)人民群众满意。
  1、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高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要有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巡逻车要配备相应的服务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门的便民服务车。与医疗救护部门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系统,开辟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2、强化民警的宗旨观念、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不发生耍特权、故意刁难、辱骂、欺压群众等严重违纪事件。
  3、虚心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对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全省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组织动员。3月前制定好创建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同时作好启动准备工作。3月初,由省政府召开全省创建“平安大道”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创建工作。3月底前,各地把开展创建“平安大道”的工作部署尽快传达到沿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传达到沿线公安机关全体民警,并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公安部门为主,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具体细致的创建工作方案。沿线各市(地、州)创建方案于3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其他市(地、州)也要根据实际,选择1-2条道路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
  第二阶段:狠抓落实,全面创建。4月至10月,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实施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质量,6月份初见成效,8月份成效明显,10月全面实现创建目标。
  第三阶段:检查评比,严格奖惩。11月10日前,各地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总结自评,并写出专题报告报省公安厅。11月中、下旬省上组织进行检查考评。在创建活动过程中,省上将组织多种方式明查暗访,考核评比结合平时检查暗访情况和社会各界反映意见,综合进行评比。对创建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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