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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0]9号)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意见


  1999年以来,公安部在102、107国道开展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以“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的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公安部决定在102、107国道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的基础上,在104、312国道和已开通的高速公路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本地一条重要的国道或省道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公安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拟从今年3月至11月在成渝(四川段)、成绵、成乐、成雅、内宜、隆纳6条高速公路和成都至九寨沟旅游线路(九环线南路)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公安部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创建“平安大道”活动要努力实现:
  (一)交通安全畅通。
  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违章占道,无马路市场,无严重超载(超载人数为核定载人数20%以上,超载货物为核定载质量30%以上)。施工路段导向或警告标志明显,堆料作业规范,导流、分流有序。基本没有无牌无证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
  高速公路要重点加强行车秩序管理,把超速、不按规定超车停车、灯光不全、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杜绝行人、非机动车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上路。
  2、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流通交通堵塞。发生交通事故后迅速恢复交通,不发生因施工、事故、恶劣气候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车辆排队长度超过3公里)。
  3、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创建活动期间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要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协同配合,快速联动。肇事逃逸事故侦破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创建活动要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作为当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首要任务,提高在夜间和雾、雪、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控制交通的能力,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巡逻、接警、出警、处警等快速反应机制。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发生一次10辆车以上连续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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