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00]12号 2000年3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一日
合肥市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被测评对象是直接承担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测评者是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50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
50家外商投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外资引进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 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测评的内容分别为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第五条 测评结果由测评承办部门汇总并折算成分数。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计为10、7、4、0分。依总分的高低排定被测评对象的名次。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半年向市政府有关部门
通报一次测评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测评结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列为前5名的被测评对象给予表彰,对列为后3名的被测评对象,责成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测评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