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高清洁无铅汽油零售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高清洁无铅汽油零售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45号 2000年2月16日)


省石油总公司、各地(市)物委:
  你总公司《关于申请核定高清洁无铅汽油零售价格的报告》(闽石(2000)业字第00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管(1999)7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我省销售的高清洁无铅汽油零售价格,在现行规定的无铅汽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允许各标号无铅汽油每升加价0.09元。
  二、在高清洁无铅汽油销售过程中,各地加油站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票据上分别注明价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