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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产局关于沿海渔业实施减船转产计划意见的通知

  (二)争夺近海水产资源的矛盾更加激烈,渔场秩序可能出现混乱局面。国家虽明文规定禁止渔船擅自跨海区跨省作业,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划定后,北方沿海省市和南方沿海省市海洋捕捞渔船作业范围也大为缩小,那些失去了原有作业渔场的大批渔船很可能涌入我省沿海,加上我省外海渔船转入近海,将使我省本就狭小的近海渔场拥挤不堪,捕捞强度增大,渔业纠纷增多,近海捕捞生产秩序更难维持。
  (三)沿海国家入渔条件日趋苛刻,给我省发展过洋性远洋渔业加大了难度。《联合国海洋公约》虽然规定沿海国家应通过协商,准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但不难预见,沿海国家对外将会逐步缩减捕捞配额,提出种种苛刻的入渔条件,对我省发展远洋渔业极为不利。
  海洋捕捞是我省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水产品市场全面放开,渔区经营体制不断完善,渔船马力增大,续航能力增强,作业海域扩大,我省海洋捕捞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1998年,全省海洋捕捞产量达到70多万吨,是1978年的2.5倍;实现海洋和滩涂水产品总产值105亿元,已占全省海洋经济总量的45%以上,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小康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海洋捕捞业的过度发展、海洋环境的恶化,导致了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现在海州湾渔场已基本无鱼可捕,吕泗渔场也形不成渔汛,海洋捕捞效益大幅度滑坡,不少渔船出现了严重亏损局面。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施,将使我省海洋捕捞业形势更为严峻。
  二、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计划要点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施,对我省海洋渔业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为了确保我省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部署,今后我省海洋渔业发展,应以实施新的海洋制度为契机,加大调整海洋渔业结构力度。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海洋渔业效益为中心,以提高渔农民收入为重点,依靠科技,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大力发展海水养殖,积极发展加工流通,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把江苏海洋渔业逐步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海洋渔业。
  海洋捕捞业应稳定近海捕捞,努力开拓远洋渔业。近海捕捞应压缩捕捞强度,清理和缩减非专业渔民捕捞渔船,逐步实现由传统的资源猎捕向资源养护和合理利用转变,做到捕捞强度适宜,作业布局合理,捕捞方法科学,生产技术先进,渔获质量提高。
  海水养殖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巩固提高潮上带养殖,大力发展潮间带养殖,积极开拓浅海域养殖,做到养殖品种多元化,生产方式集约化,经营手段产业化,逐步把江苏浅海滩涂建成“海上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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