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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自贡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自贡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0]31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一日)


自贡市物价局:
  你局自贡工(2000)第034号《关于呈报我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悉。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规范农村电价管理秩序,并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整顿农村电价的精神,及我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对自贡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自贡市各(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见附表。凡现行价格低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二、对农村低压维护费由自贡市物价局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新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从二000年三月一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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