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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

  9、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职称评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职称评审要注重业绩和贡献,不搞论资排辈,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青年科技骨干,要不拘一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各行业和单位要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聘后考核,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的量化考核标准,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对不称职的要高职低聘或改聘其他工作。因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选拔担任党政机关行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称号,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就高对应套入公务员工资序列。
  10、切实改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生活条件,提高其生活待遇。
  (1)对在我省工作的在职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以及经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由省有关部门按相应标准提供一套住房。取得上述资格并在我省工作满十年的,由省房改办、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个人获得住房完全产权。提供住房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从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基金中安排,属中央在省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经费自行解决。住房优惠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对部分在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岗位补贴。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岗位补贴每月由1000元增加到2000元;博士生导师每月补贴500元;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跨世纪科技人才每月补贴300元;省管专家、博士后、博士补贴200元。岗位补贴所需经费按工资隶属关系,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由省财政每年专项解决,地州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由本级财政解决,中科院地化所有关人员的补助经费在每年省财政补贴地化所的经费中列支,企业和其他中央在黔单位可参照此政策执行,经费自行解决。
  (3)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管专家、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厅局级医疗保健待遇。
  11、改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科研条件。
  (1)各用人单位要为在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管专家、博士生导师、省跨世纪科技人才、博士后、博士免费开设因特网有权用户,并提供每月30小时的上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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