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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区二氧化
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
(市政发[2000]23号)


  市环保局编制的《西安市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你们,请依照各自职责尽快组织实施。

                                 2000年3月2日

西安市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西安市是国家划定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之一,根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的长远规划,西安市未来十多年中经济发展迅猛,随之而来对能源需求也将大幅增加,二氧化硫带来的环境污染也将呈增加的趋势。为此,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结合西安市的实际,本着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及总量控制规划,保护好古城西安为原则,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依据和原则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大纲》(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8]27号);
  《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6]24号);
  《关于下达“九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陕环计发[1997]084号);
  《西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规划》;
  《西安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远规划》;
  《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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