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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通知

  三、采取切实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绿化意识。
  2000年是全民义务植树20周年,也是迈向新世纪的第一年,各地要抓住机遇,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化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20年来国土绿化的成就与经验,教育人们深刻认识绿化对人类生态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国土绿化的全民性、义务性、法定性。通过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推动国土绿化的强大动力。
  (二)抓紧制定绿化规划。
  制定规划是搞好绿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跨世纪的绿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从战略高度重视编制2000年—2005年—2010年的造林绿化发展规划。要重点搞好环城林业生态圈的详细规划和绿色通道的规划。规划要体现出高标准,要从市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三)大力推动绿色通道工程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这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土绿化上档次的工程。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绿化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会上提出全国要抓好100条绿色通道示范路(段)、10个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城乡绿化一体化试点城市和30个义务植树样板基地。长沙市已定为全国试点城市,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的抓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为我市增光。
  (四)继续抓好争创全国造林绿化“四佳”、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和省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的活动。
  “四佳”、“400佳”全国两年评选一次,2001年将进行第五次评选,希望各地选准对象,重点检查督促,争创精品工程。园林式和花园式单位的创建活动,一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真正发挥示范作用。全市要争创15个园林式单位和30个市级花园式单位。
  (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每个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一5棵或投入3个造林绿化劳动工日,这是法定的,必须依法执行。义务植树尽责率要达到85%以上。对于不能履行植树义务者,由绿委办依法征收以资代劳绿化费。
  对不履行植树劳动、又不能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者,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征收管理使用好绿化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坚持依法治绿,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森林资源消耗的全额管理,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绿地审批制度,认真做好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切实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实施严格的责任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和城镇绿化成果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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