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控制过剩生产能力,坚决关闭一批“五小”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控制煤炭、钢铁生产总量。重点打击取缔土炼油炉,打好清理整顿小炼油厂、规范原油和成品油流通秩序第二战役;完成全年关停小玻璃厂的任务;取缔、关闭100户蛋窑、普立窑和小机立窑、小水泥厂;小火电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7号)的要求进行关停;煤炭行业要继续做好对“两证”不全的小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特别是国有大矿井范围内的小矿井必须无条件关停。纺织、烟草行业要继续做好总量控制,搞好结构调整。
(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关中地区重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加工工业的产业、结构和技术升级,陕北、陕南地区重点发展资源开发和深度加工,形成规模经济。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制度创新步伐
(一)做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年内累计完成200户。其中:二季度累计达到150户;三季度累计达到180户;四季度累计达到200户。改制企业要完善出资人制度,企业主管部门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向资产经营公司过渡,年内争取组建2—3户资产经营公司。
(二)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进程。要创造条件,将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尽量减少国有控股公司的数量,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上不再审批国有独资公司;已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过渡,力争年底前大部分成为实行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内外大公司和各类社会法人、自然人,以资金、技术、科研成果、土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向国有企业入股;鼓励职工出资,建立和完善职工持股会;鼓励企业之间进行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的债务重组。通过改组,使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秀经营者集中。
(三)改制企业都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严格按照权力制衡的原则,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坚持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的原则,对已兼任的,要求到年底前分开,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确保公司高效运行。
(四)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将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作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重点.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取消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使企业自主走向市场。打破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身份界限,实现企业用人主体由国家向企业的转换,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全面推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的制度,企业内部分配要拉开档次,鼓励一部分人靠技术、靠管理能力先富起来,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