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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监督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市、州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7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比原有9个内设机构减少2个。
  (一)办公室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制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厅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保卫以及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劳动教养管理处(对外称湖北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指导管理全省的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强制治疗等工作;规划全省劳教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管理全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省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律师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审批律师事务所机构的设置;负责全省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工作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批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公证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审批公证机构的设置;检查监督公证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指导和监督全省收养组织的工作。
  (五)基层工作处
  指导全省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全省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有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法规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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