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财力物力,发展壮大一批。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本,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增强实力,并通过这些企业联合兼并一批相关企业形成区域经济新优势。
(四)利用比较优势,实现转移一批。利用中西部和东南沿海存在的经济梯度,将在试点城市继续发展没有优势的行业或企业,如制糖业、食品加工业和一般制造加工业的设备、技术、人才等,转移到中西部或周边地区,实现有序的退出。
(五)多层次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省市共同筹集建立结构调整和创业投资专项资金,集中必要力量,对试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要技术装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在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生产装备、劳动生产率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排头兵。
(六)盘活企业土地存量资源,通过土地置换,将部分地处市中心的企业逐步转移至城市的开发区,从而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改善城市环境。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兼并、破产和债转股计划项目。
(二)两市必须建立再就业专项资金,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补充两市再就业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弥补变现资产支出后不足部分。
(三)试点市设立结构调整和创业投资专项资金(其中省专项资金中切块筹集2000万元、两市各自筹1000万元),用于实现产业升级的投入。
(四)对跨地区、跨部门联合重组企业的技改项目,给予2年技改贴息。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技改项目的投资改造,给予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五)除列入计划关闭的企业外,试点城市其它企业关停转产改造,适当给予技改贴息。
(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对兼并国有亏损企业并承担亏损企业债权债务的,从省级扭亏资金中酌情给予补助。
(七)对搬迁到城市开发区的企业给予享受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
(一)试点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制定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方案包括:
(1)本市工业发展战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
(2)国有资本退出的方案(要求具体到每一户企业)和实施步骤、配套政策;
(3)产业升级的规划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