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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批复

海南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批复
(琼建房[2000]40号 2000年2月13日)


海南博信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第二资产评估事务所:
  你公司(所)申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的材料悉。根据建设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博信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第二资产评估事务所具备在海南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资格,资格等级为临时资格,有效期限为壹年。
  二、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到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分别办理和领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证和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省、市、县房地产评估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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