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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统计管理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统计
管理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0]46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八日)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统计管理登记收费标准的函》(鲁统函[1998]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成本变动情况,同意你局在进行统计管理工作并发放统计登记证时,每套收取工本费50元。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预算外资金有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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