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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字[2000]54号 2000年3月1日)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报名考试费:按每科50元收取(共考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
  考前辅导费:对自愿参加考前培训辅导的考生可按每科80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辅导时间不得少于6天)。
  教材费: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定价收取。
  考试试卷费:根据财政部财会协字[1999]11号文件要求,试卷费按每科10元标准收取,全额上交全国考试办公室。
  二、以上标准均为最终标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未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均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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