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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人调[2000]2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的通 知》(浙人录[1999]2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望一并执行。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2、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录用机关确定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需要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的,由宁波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二、录用程序。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由市和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各自 的职责组织实施。录用程序一般要经过编制计划、发布通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几个环节。需要进行笔试的,由宁波市人事局统一命题。
  特殊职位录用计划,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要求,每季度向宁波市人事局申报一次(填写《宁波市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宁波市人事局审核后上报省人事厅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2 三、录用报批材料。包括:录用请示、《宁波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考试成绩、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档案材料等。
  四、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特殊职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参照执行。具体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二000年二月十五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录[1999]202号)



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特殊职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由各级党委 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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