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政策,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继续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重点落实、完善山场林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土地流转,继续实施加快土地流转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田整理后新增耕地的使用要纳入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兴建“绿色长廊”等所占耕地,尽量通过农田整治后新增耕地予以调剂补充,绿化占用的耕地要落实“树随地走,谁栽谁有”的政策,林权证发放到户。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部门专项治理制度,继续实施“重点监控和黄牌警告”办法,将减负工作列入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发生严重事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地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实行“一票否决”。继续实施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大力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采取坚决措施,扼制并逐步解决乡村负债问题。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农民负担较重的问题。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落实按保护价敞开、直接收购农民余粮政策,从事粮饲加工和进出口业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批准可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
加强扶贫开发,集中力量主攻难度最大的深山区和库区,加大小额信贷发放、对口帮扶和结对帮扶力度,力争贫困人口在2000年基本脱贫。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调整财政支农结构,适当集中各种支农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财政贴息贷款),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选择一批牵动性项目加以扶持,着力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金融部门要做好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注重直接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的发放。
进一步放宽政策,优化外部环境。农业科技转让、各类为农技术服务收入等给予税收减免。直接用于种养业的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简化农业企业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适当降低产业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标准。进一步放宽外向型农业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条件。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所需土地,根据其建设项目和投资主体的不同,可采取多元化方式供应,依法审批。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交通、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联手协作,严禁对贩运农特产品的车辆乱设卡、乱收费。
八、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