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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58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调整普通及干部病房住院收费的请示”(院字[2000]3号)悉。鉴于你院主要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病房重新进行了全面装修,装修后各项设备及配套设施较先进齐全。根据各项设备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院部分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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