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纠风治乱仍是反腐败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治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为加强对纠风工作的检查指导,省纠风办将制定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管理,考核结果要在全省通报。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今年纠风工作任务具体分解是: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医药管理、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监察等部门配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省农经办牵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财政、监察、物价等部门配合;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物价、审计、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公安、林业、监察等部门配合;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由省教委牵头,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各系统、各行业的创建文明行业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由省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政务公开和行风评议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纠风办当好参谋和助手。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上述分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认认真真地抓好落实。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正确处理主要治理任务与一般工作任务的关系,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争取纠风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紧密依靠和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人民群众既是各种不正之风的受害者,又是纠风工作的监督者和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纠风工作。要建立纠风举报制度,落实举报途径,把纠风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切实改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产生不正之风的原因,在群众中寻求治标和治本之策,努力从体制、机制、法制、制度的结合上开展综合治理,力求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经常化监督检查和重点工作检查,确保已经部署过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发动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尤其要充分重视新闻媒体的监督,把纠风工作的政策规定、目标要求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把不正之风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要加大执纪力度,特别是在专项治理项目中,发生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发挥警示作用,把纠风工作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