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
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鄂价房地函字[2000]31号 2000年2月29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建设工程招投标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鄂建文[1999]22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我省境内国家和省属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保障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省政府鄂政发[1998]68号文件精神,同意中心收取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综合服务费、席位费等(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见附件)。
二、凡进入中心中标成交的各类工程,都应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心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综合服务费。
三、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鄂价房地函字[1998]137号文核定的建设工程标底审查费停止执行。中心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规定从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收费项目及标准
服务内容:
1、收集、储存、发布工程类信息、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政策法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