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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土地出让收费标准暂行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同安区土地出让收费标准暂行规定
(厦府[2000]综014号 2000年3月2日)

  一、用地等级及所辖区域
  J1:除城东、城南工业区外的建成区
  J2:同安城市规划区的其他范围
  J3:同集路及324线新民镇到马巷镇辖区路段两侧各500米以内范围;马巷镇规划区
  J4:324线其他路段500米以内范围及洪塘、汀溪镇规划区
  J5:新店、新圩、西柯、内厝、莲花各镇规划区;刘五店规划区;凤南规划区;大同、大嶝辖区
  J6:竹坝、白沙仑规划区;五显、洪塘、西柯、新民、马巷镇辖区
  J7:内厝、莲花、新圩、汀溪、新店各镇辖区,大帽山辖区等其他区域
  跨等级区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各区域内临城市主次干道及县级以上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可提高一个档次
  二、本表所列出让金(总地价,下同)标准为出让底价具体宗地地价依据本收费表所确定各种用途出让金标准建筑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修正后综合确定(工业用地不考虑容积率)
  即出让金=表中标准×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A1×年限修正系数A2 其中:容积率修正系数为:
  (1)A1=-0.04286B+1.128571(B>3,B为容积率)
  (2)A1=-0.26667B+1.8(当3>B>1.4)
  (3)A1=2/B (当B<1.4)
  年限修正系数为:

          1          1
  A2=1-──────/1-──────
           m          n
        (1+r)        (1+r)
  (m为实际年限、n为规定最高年限、r为还原利率取值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再贴现利率为准)
  三、除工业用地以地面面积计价外,其余用地均以建筑面积计价
  四、各类用途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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