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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时计算机操作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
检时计算机操作的若干规定
(沪国税流[2000]27号 2000年3月9日)


  为了使增值税纳税人计算机管理系统能更好地为2000年年检工作服务,现就有关计算机操作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确定参加年检单位户数的操作。
  进入增值税纳税人管理查询菜单,在纳税人状态标记中输入“A”,回车到底查询,在户数合计中反映的就是应参加2000年年检的户数,确定参加年检单位的时点数应是2000年3月1日,税政科予以核实,并在2000年3月15日前用盘片报市局税政一处。
  各分局可以增加所别标记,并按所审核,以防止遗漏年检单位。
  二、了解参加年检单位年检结果的操作。
  1、通过年检的非商业企业
  状态变化:A A
  变化原因:21(非商业企业)
  2、通过年检的商业企业
  状态变化:A A
  变化原因:20(商业企业)
  3、年检中确定为“停止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停止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企业
  状态变化:A D
  变化原因:04等
  4、年检中确定为限期整改的企业
  状态变化:A C
  变化原因:04等
  5、年检中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非商业企业,变化原因为23(非商业企业未达标准),如是商业企业,变化原因为22(商业企业未达标准)。以上两种状态变化均通过E(清理发票)到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分别按规定核定不同的增值税征收率。
  6、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未满一年的新办企业,年检时的变化原因仍为14(年中新办企业)。
  7、对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均需逐户注销A状态,变化原因为11(未参加年检),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状态保留2个月。
  三、年检结束后有关数据的报送。
  进入增值税纳税人管理查询菜单,在纳税人状态标志中分别输入A(在年检年份输入2000)、B、C、D、E查询,由税政科核实户数后,在6月5日前把增值税纳税人管理资料(见附件)以盘片形式上报市局税政一处。
  附件:
  一、2000年应上报的年检资料
  增值税纳税人统计表(表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审核汇总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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