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2月24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精神,设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一般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编辑出版《湖北政报》。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