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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绵阳市游仙茧丝绸总公司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办法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绵阳市游仙茧丝绸
总公司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办法的批复
(川价函[2000]34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


绵阳市游仙茧丝绸总公司:
  你司绵游仙丝发(1999)56号文件收悉,考虑到你区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经济产业化试点县(区)和省优质蚕丝产业化示范工程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为打击茧贩子,保护国家优质蚕茧不流失,不增加蚕农负担,经研究,同意你司2000年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办法地意见,现批复如下:
  1、凡领用饲养你司发放的优良蚕种,又将所产蚕茧全部交售到你司蚕茧站的蚕农,实行蚕种奖励政策,即每交售30公斤蚕茧,免费奖励一张优良蚕种给蚕农,不收蚕种款。
  2、对只领蚕种,不交茧的蚕农,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收取蚕种款,即:三眠蚕54A×SG(正反交)、单雄夏芳×秋白(正反交)和单雄871×872(正反交)蚕种每张销售价格为60元;其余的蚕种每张销售价格为30元(含催青、运输及库余损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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