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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荆州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纳级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荆州市
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纳级标准的批复
(鄂价经字[2000]53号 2000年3月2日)
荆州市物价局、电信局:
你们报来《关于调整荆州市市话月租费纳级标准的请示》(荆价经字[2000]28号)收悉。鉴于你市物价局已审核现市话交换机容量今年元月已超过20万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市内电话复式计次制月租费标准,同意你市市话基本月租费按“二十万门至四十万门以下的” 局纳级标准进行调整,即甲种电话13.60元/月?部,乙种电话21元/月?部,用户中继线63元/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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