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禁止强制学生订阅报刊杂志的通知
(川价字费[2000]36号 二000年二月十七日)
各市、地、州物价局、财政局:
最近,各地纷纷反映省教委以川教委办(199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做好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文要求各地组织征订《少年百科知识报》、《今日中学生》、《教育导报、校园周末》,并“可在学校的代管费中列支”,群众反映强烈。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按省政府有关规定,代管费权限于学校为学生本人学习、生活所需而统一代办的费用,如购买课本、作业本、体检、郊游、文娱等,以及住校生的水电费、上早晚自习走读生的电费等。
二、各地报刊应由学生在自愿基础上订阅,不得强制订阅,更不得在代管费中列支。对强制学生订阅报刊的,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杜绝这种乱摊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