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永安桃源洞-石林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永安桃源洞-石
林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0]公字53号 2000年2月21日)


三明市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永安市桃源洞、石林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明价(1999)232号)收悉。鉴于永安桃源洞-石林风景区为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改善景区旅游环境,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此,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永安桃源洞-石林风景区门票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实行景区联票价格与分景点票价并存制,游客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购票形式。联票价格核定为50元/人次,分景点票价具体标准如下:
  1、桃源洞景点:从10-12元/人次调整为25元/人次;
  2、石林景点:从8-10元/人次调整为15元/人次;
  3、百丈岩景点:票价维持不动,核定为6元/人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