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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荆门石化石陵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荆门石化石陵
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鄂价重字[2000]55号 2000年3月2日)


荆门石化石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执行液化气批发价格的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报送来的有关资料证明,你公司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营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实体。按照《湖北省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之有关规定,并考虑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对你公司经销计划外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批复如下:
  一、对外批发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可以荆门石油化工总厂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为基础,顺加8%的购销差率确定批发价格。
  二、你公司对具有长期稳定购销关系的大宗用户,可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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