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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加工转化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加工转化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7号)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干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为了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发挥我省粮食生产优势,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全省经济长远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做好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粮食加工转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力度
  当前,粮食出现相对过剩,市场约束更为突出。各地、各部门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和服务,积极主动指导和引导广大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种植结构,生产市场需要适销的粮食品种。
  (一)大力发展市场俏销的优质粮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引进、推广名优粮食品种力度,推动优质粮生产上规模;要加强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和购销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种植优质运销的粮食品种。科研单位要加大对水稻、小麦等优质品种的培育攻关,农业部门要搞好优质粮种子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推广适应市场需求和加工企业需要的新优粮食品种。
  (二)鼓励粮食深加工企业建立专用原料粮生产基地。粮食深加工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粮食,如生产啤酒专用大麦、工业用高淀粉红薯、专用饲料玉米、超甜食用玉米、专用小麦、专用优质米等,粮食深加工企业可以到专用原料粮生产地区建立基地,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提供种子、技术指导和服务,依质论价收购。既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又满足粮食加工企业生产需要。
  (三)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各地要根据气候、土壤等资源优势,指导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二、突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粮食加工转化,拓宽粮食购销渠道
  (一)经省批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在本县(市)范围内设点收购不受区域限制;需要跨县、市设点收购原粮的,由企业向设点所在县、市政府申请,经同意后设点收购。从今年起、年加工原粮1000吨以上至5000吨的粮食加工企业需要直接收购原粮的,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可在本县(市)范围内收购加工所需粮食;年加工粮食5000吨以上的企业仍报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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