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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林业国际合作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2000]45号 2000年3月6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做好对通知中所列我市辖区内的企业1999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就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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