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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疑难案件汇报讨论制度(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
疑难案件汇报讨论制度(试行)》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0]第78号 2000年3月8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疑难案件汇报讨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疑难案件汇报讨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准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保证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减少和避免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设立案件汇报讨论机构,有员由市主管领导、各职能业务处(室)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汇报讨论会由市局主管领导召集、主持。
  第三条 本制度是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案件汇报讨论机构讨论下列案件的工作规则。
  ㈠有100万元以上(含本数) 查补税款的税务违法案件;
  ㈡情节复杂拟决定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界线较难把握或事实认定存在歧义的案件;
  ㈣市局、基层局认为需要向市局汇报并进行讨论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 案件汇报讨论由基层局向市局书面提请,市局可以要求基层局向市局汇报案件并进行讨论。
  第五条 汇报讨论的主要内容是:
  ㈠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㈡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
  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㈣拟定的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得当。
  讨论应对上述内容进行确认。
  第六条 案件汇报讨论的方法是:
  ㈠基层局与会领导或办案人汇报案情,包括要求讨论的问题,案件的来源,被告人的自然情况,违法行为的事实,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相对人的辩解或申诉,要求举行听证的理由,案件中存在或需要排除的矛盾,有关方面的意见,定案或处理的税收政策、规章、法规和法律依据、基层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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