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鉴于我省机构改革即将开始,机关人员分流任务重的实际,同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8号文件也明确规定,机构改革期间,不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2000年全省各级机关仍暂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公安、劳改、劳教、安全、税务、人武院校的毕业生基本上为定向委培生,且所学专业的专业性强,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及机构改革时公安、劳改、劳教、安全、税务等部门的基层单位仍要加强的情况,拟同意这些部门的基层单位在工作需要和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经批准后允许从对口的专业、专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通过选拔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继续按按云人[1999]45号文件规定选派少量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8.允许应届中专毕业生报考高职,并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招生名额;适当增加专升本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缓解就业压力。与此同时,鼓励学校、各地对待岗的毕业生进行集中的技能培训、转岗培训,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四)加快市场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9.强化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引导供需双方,共同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双选制度。从2000年起,任何单位录用毕业生,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2个月,向省教委报送需求计划,通过网络及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布;让毕业生参与公开竞争。
10.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就业信息网络,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除继续举办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双选”市场外,今年,省教委将在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信息网建立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网址为:XS.Yne.Edu.Cn。开展网上交流,网上双向选择,各地各校要尽快联网。
11.各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要抓住有利契机,因势利导,从正面引导毕业生树立有时代特征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服务。今后,省教委仍将表彰一批自愿赴边疆、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工作、自主创业的优秀毕业生。
从今年起,省教委逐步建立毕业生分校、分专业的就业跟踪、反馈、公布制度,促进学校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调动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积极性。
12.对当年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00年应届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毕业生粮户关系在当年内须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当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等挂靠省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府所属毕业生就业机构及人才服务机构。三年内找到工作的,省及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仍然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各地公安、粮食部门负责做好户口、粮食关系的迁移工作。对到省外短期就业的毕业生,其粮户关系可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当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等可挂靠在省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三年内,我省仍然可以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五)加强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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