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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思路和基本政策
  针对今年的就业形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文件精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扎扎实实地做好2000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一是要继续大力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合理配置大中专毕业生资源。
  二是要从云南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
  三是要积极贯彻《高教法》及有关法规,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政府的职责、权力、义务,把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充分看到,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高层次毕业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各地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同时,又要结合我省生产力发展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再加上边疆、山区、多民族、发展不平衡等现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是:
  对普通高校按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省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学校应事先将其名单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然后将其派回家庭所在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普通中专按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中专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主要面向本行业、本系统和生源地就业;
  定向、委培等性质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协议和合同就业,原委培单位属实行分务员制度的,必须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人事部门不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国家计划内自费、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自主择业,到地州市及所在县市(迪庆、怒江除外)所属事业单位就业的计划内自费中专生,原则上不安排干部指标;
  毕业研究生(除定向、委培性质外)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
  对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特别是中央在滇单位,如邮电、民航、烟草、金融、税务、保险、电力、铁路等,必须保证相当数量的专业毕业生在行业内安置就业。具体比例,由省教委和相关部门商定。
  三、2000年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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