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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关于1999年度高耗电产品临时降价损益分摊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关于1999年度
高耗电产品临时降价损益分摊办法的通知
(鄂价重字[2000]71号 2000年3月14日)


各集资电厂: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降价措施的通知》(鄂价重字[1999]63号)精神,一九九九年度销售用户执行临时降价电量共73.62亿千瓦时,降价金额为2.65亿元,将在各集资独立电厂上网电量中实行均摊。经测算,各集资电厂按正式上网电价结算的电量(不含按临时结算价结算电量和恩施州境内电厂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按1.5分扣款,扣款总额盈亏滚动到2000年度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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