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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山西省二000年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山西省二000年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19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订的《山西省二000年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三月六日

山西省二000年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0年,是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起步之年,也是全省城镇建立和实施新的住房制度的关键一年,做好本年度的房改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2000年,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启动住宅消费为中心,以全面建立住房新体制为目标,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为重点,促进城镇住宅建设,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围绕这一指导思想,现就全年深化房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建立和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
  各地市要将建立和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战略措施,全面建立,认真实施。
  (一)省直机关和太原市及条件具备的市、县要在一季度出台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并开始实施。
  (二)其他市、县要在二季度出台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三)地级城市和地区所在市,在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方案时,须将下列有关文件一并上报:
  l、本地市的无房户和不达标户摸底统计汇总表;
  2、住房补贴资金需求量和筹集资金办法;
  3、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使用拨付管理办法。
  (四)企业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从大局出发,予以高度重视。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上半年省出台《企业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指导意见》。
  二、继续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
  出售公有住房是提高住房商品化程度的前提,是盘活存量,激活市场,优化住宅资源的关键。2000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除国家有明文规定及地方政府明确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其它均须向符合购房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正常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拒绝现住户购买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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