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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0]公字74号 2000年3月6日)


各地(市)物委(物价局):
  我委《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0)3号)下发后,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混乱局面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和省外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化较大及各地(市)经济发展和群众民用燃料运用结构的不同,为了更加有利于保证市场供应和合理确定价格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3月20日起,液化石油气的市场零售价(含批发价)由各地(市)物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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