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大分类指导力度。要根据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研究提出扭亏、搞活、脱困的办法,实行一企一策。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可望扭亏的企业,要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促其加快扭亏步伐;对列入兼并破产或关闭的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金融机构的衔接,争取尽快破产兼并或关闭。要把扭亏脱困同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改组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力度。要通过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国有经济的有效退出。要深化企业内部各项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继续开展“学邯钢、学东钢”活动,以加强成本、资金、质量管理为重点,加强企业管理,切实把管理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加强管理,推动企业减亏、扭亏与脱困。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充分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脱困的有关政策,切实抓好“债转股”、“财政贴息技改”、“部分国有股上市流通”及兼并、破产、核呆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政策的支持效应。对列入国家重点的债转股企业,要加快推进。国家已批准的财政贴息技改项目,要抓紧启动实施。部分国有股上市流通工作,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孝感、黄石搞活国有企业的经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本地的实际出发,从资产处置、机制转换、创新开发、分离分流、治乱减负、增资减债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并逐条予以落实。
(五)加大监控、检查、督促力度。为了及时了解、处理扭亏脱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扭亏脱困责任制的落实,对列入今年扭亏脱困的企业和全省企业扭亏工作,实行“一旬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小结”。重点落实四项制度。一是信息反馈制度。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要向省经贸委反馈两次企业扭亏脱困工作情况;省经贸委每月要派出检查组,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扭亏脱困进展情况,并建立《扭亏脱困攻坚专报》,重点反馈全省扭亏脱困的有关情况,交流经验,提出问题,研究对策。二是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扭亏脱困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推进落实。三是重点跟踪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省经贸委实行定点联系跟踪,对重点部门重点监控,重点协调,特别督促。四是通报制度。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和行业为单位,从4月份起按月在《湖北日报》公布扭亏脱困及企业亏损情况,督促各地、各相关行业加大扭亏工作力度。
附件:一、全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目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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