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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消防进水设备养护收费办法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消防进水设备养护收费办法的复函
(沪价经[2000]第037号 2000年2月29日)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你局沪用财(1999)第19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进水设备养护费收费办法的函》收悉。近年来,随着市民住宅改善,消防进水设备有了较大的变化,为完善消防进水设备养护收费(简称养护月费)管理办法,经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共同研究,现对产权属自来水公司所有的消防进水设备养护月费制定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以消防进水管直径大小核定养护月费。
  进水管直径80毫米的养护月费为每月150元,进水管直径100至150毫米的为220元,进水管直径200毫米的为330元。
  二、以消火栓和洒水灭火器数量核定养护月费。
  1.养护月费为消火栓或洒水灭火器数量与定额水量、民用水价格的乘积。
  2.定额水量为每只消火栓(含地上式、地下式、墙式等)10立方米水量;每只洒水灭火器(俗称花兰龙头等)0.1立方米水量(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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