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并逐步在小规模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定额发票。各地要结合推行定额发票,做好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推动工作、今后,凡按规定应使用定额发票纳税人,如需使用填开式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的,可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但不得再使用手写式普通发票。
5、继续大力清理各种非法自制凭证。通过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我市非法自制凭证的使用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以自制凭证替代发票使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各地在推行逐笔开具发票过程中,要继续做好各种非法自制凭证的清查,不断加大对使用非法自制凭证的处罚力度、杜绝纳税人继续使用自制非法凭证。各地的制凭证清理过程中、要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面上的商业企业,必须督促其按规定逐笔开票,对已作出逐笔开票承诺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场,应在承诺逐笔开票的期限到期后逐户检查承诺的兑现情况,凡到期仍未实现逐笔开票的,应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使用定额发票的个体定额户,以及各类以个体经营为主的专业市场,对逐笔开具,发票可暂不作要求,但应着重做好各类非法凭证的清理,以及对消费者索取发票拒不开具行为的查处工作;此外,各类专业市场还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公告,提醒消费者索取发票,举报经营者的发票违章行为,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6、加强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管理。卷式发票的管理是发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地在卷式发票的管理上,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卷式发票的供应。新办企业凡已安装税控装置的,可按规定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卷式发票购领手续;对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必须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税控装置安装申请,待税控装置安装到位后,方可使用卷式发票开票,做到开票、税控同步到位。对已使用计算机收款的原有商业零售企业,如需使用卷式发票开票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凡发票打印格式能够满足国税机关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可先向其供应卷式发票,然后再安装税控装置,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2)规范卷式发票印制的审批。卷式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一联,规格主要有57*12.7、44*12.7、70*12.7等几种类规格,纳税人如需购领卷式发票的,应比照普通发票的购领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有关购领手续,纳税人如需使用其他规格的卷式发票或者增加发票联次、套印企业名称和发票专用章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应填报《卷式发票自印申请表》(样张见附件)一式三份,写明需印制发票的规格、、数量,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分局、县市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审批,由市局统一安排定点印刷厂印制,企业每次申请印制卷式发票的数量一般不得低于500卷。